Tuesday, March 4, 2008

我的偶像:陈冠希

前阵子艺人淫照事件闹得热轰轰,几乎日日见报。
就连上课时,老师都会以这课题当功课!!
这件事像是成了国际新闻,更何况我们读媒体的,如果别人问到不知,
会否成笑柄呢?哈哈!!
能够日日见报,对艺人而言有好也有坏。
好的是要不红都难!坏的是报导的不是正面新闻而是负面新闻。
在早前,bear bear 和我说这件事。
我说:也许这只是表面而已,演艺圈很复杂,可能是炒新闻啊!
他说:不是,是真的。他亲口承认哦!
我说:是吗?
他还把当时的情况link给我看。
当时我的感觉是,他原来的阳光形象不再了。
认识他,是从他那首<坏孩子的天空>。
他真的像歌中那样吗?
有因就有果,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。
自己做的是就要承担责任!
更何况他是公众人物,一举一动都是被关注的。
尔弥陀佛,愿祖保佑他。
可悲的是有人有样学样,把不堪的自录影片放上网。
这样别人会把陈冠希看得更低,倒来说都是他而受影响的。
每个人的心非全面,事情到了这地步,是要如何面对大局而不是火上加油。
当然,对他不爽的人会幸灾乐祸;同情他的人,会替他抱不平。
需要用到‘同情’这两个字吗?那就见仁见智了。
出动上百名的警员护驾,真是够力!
道歉,是唯一能做的事。
至少他敢做敢当。
就算躲,还是要交待。因为他是陈冠希。
搞不好在美国的那几天,沉淀之后要好好计划下来做的事!
离开演艺圈,对他而言不是坏事。
只是,他在大家的心中已经扣分了。
女生,怎样来说都是吃亏。
说是无知,有点可笑吧!
每个人都有一段情,当时也许会觉得很潇洒。
但过后的事无人知晓。
树要皮,人要脸。在公众当中受辱,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接受。
尤其是公众人物。
不要说公众人物,就连我身边的朋友恋情都乱七八糟!
女生,要学会保护自己!
不要因为一时的贪玩,造成一生的错误。
当下一代问起时,该如何说出口呢?
每个人都不是一无是处,此地不留人,自有留人处。
无论他去到哪里,祝福他。
我,精神上支持他。
阿门。

2 comments:

esonkwong said...

是的!如今陈冠希的所作所为,的确是让人们惊讶万分!但是,说回来,想想,如果陈冠希今天不是一位艺人的话,这丑闻还会闹得热烘烘吗?这“欲照风波”还会接二连三犹如连续剧般的出现在人们的嘴里、手里、眼里、电脑里吗?这件事情中,任何一方都有责任,都有问题的存在!而对于那位自称“奇拿”的人,个人觉得,他真的是可恶无比,因为他侵犯的别人的隐私权!这是不对的事情,看了,上载到互联网,这行为更是大错特错!徜若如果他本身的丑闻被别人公诸于天下,那感受又是如何的呢?
有时想想,这世上如果每个人都将心比心、将心比己,那多好啊!

老顽童 said...

这件事,纵使是公众人物,也需要点私隐吧?虽然这是不是什么好事,在深入的新闻我不要过问,也不想知道事情发展,因为我尊重每个人的私隐,对于那个“奇拿”的人,很可恶的,不知什么是私隐权吗?做什么事情前,自己想想,这件事换是自己,影响是什么?是自己可以承受的吗?我相信是“不”若还可以说可以,我只能说他需要见心理医生了。